質詢委員 楊瓊瓔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3-0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2次會議
101卷003期3944號0153-015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現行各地監理單位催繳民國90年前後欠繳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惟其請求時效仍有爭議,現經法務部已統一法律見解,限定五年請求權時效;交通部監理單位不得再向民眾催繳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後超過五年欠繳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如有溢徵事宜,亦應比照「不當得利」返還民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4-06
答覆公報 101卷017期一冊3958號0292-029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燃料稅
類別 賦稅
關鍵詞 汽燃費 ; 汽車燃料使用費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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