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徐榛蔚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4-2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0次會議
105卷023期二冊4320號0026-002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警政署警政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3年台灣即破獲15,172起詐騙案件,詐騙金額估計超過新台幣40億元,而自89年開始有電腦化統計迄今,平均每年皆有2-3萬件詐騙案件發生數,另警政署所設置之165反詐騙專線,自93年4月26日設置起至104年7月31日,總進線電話量亦達632萬餘通,即平均每年6萬餘通,詐騙情事未有消減,詐騙手法更見日新月異;另觀我國司法制度,一般詐欺罪最多判刑5年,但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如像詐騙集團、電信詐欺等,則屬於加重詐欺,刑度1〜7年,一罪一罰,雖合併執行最重可判30年,但實務上不常見重判情形,造成法定刑與實際判刑結果差距甚大,爰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就詐欺罪刑度參照實際執行狀況,並因應新型態詐欺犯罪集團進行修法研議,以期有效遏止詐騙猖獗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5-13
答覆公報 105卷033期4330號0326-032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詐欺 ; 電話 ; 犯罪集團 ; 刑罰 ; 判決 ; 緩刑 ; 罰金
類別 刑法 ; 警政
關鍵詞 詐騙 ; 詐欺罪 ; 詐騙集團 ; 電信詐欺 ; 易科罰金 ; 刑度 ; 法定刑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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