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6-2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8次會議
105卷052期4349號0289-028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近來有僱主任意將勞工的休息時間分散,再以休息時間不計薪為由,減少時薪再給付勞工。以基本時薪120元計算,少工作6分鐘,薪水以9折108元計之,零散的數分鐘除無法獲得短暫休息,恐有鑽法律解釋漏洞之疑慮。根據《勞基法》第35條明文規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觀其立法意旨,為使勞工獲得休息之目的。請勞動部加強宣導符合勞基法所規範的員工休息時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未答
答覆日期
答覆公報
主題 工資 ; 工作時間 ; 勞動基準
類別 勞動基準
關鍵詞 勞工 ; 休息時間 ; 時薪 ; 薪水 ; 勞動基準法
答復機關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