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超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6-2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8次會議
105卷052期4349號0287-028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民眾農地於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其合法農舍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遭徵收拆除,以致徵收後農地剩餘面積未達0.25公頃,若按照現行之規定,無法興建農舍。惟民眾配合政府政策,卻導致其興建農舍權益受損,若貿然興建即明顯違法。農業委員會應保障配合公共工程之農民權益,其現地既存之農舍因徵收計畫遭拆除者,應排除其土地取得時間,均得以補償性原則另覓土地或就剩餘土地興建,以衡平民眾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未答
答覆日期
答覆公報
主題 農地 ; 土地使用 ; 農村住宅
類別 農業政務 ; 地政
關鍵詞 合法農舍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公共工程 ; 徵收計畫
答復機關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