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魏明谷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4-0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6次會議
101卷017期一冊3958號0426-042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內政部自98年度起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案,其資格必須為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之65歲以上老人,方得以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最高四萬元之補助。爰建請內政部研議,凡65歲以上之老人皆可向戶藉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費,不受現行假牙補助政策相關資格或條件之限制,以全面嘉惠65歲以上老人,減輕老人負擔並維護老人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5-04
答覆公報 101卷028期3969號0243-024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老人 ; 政府補助
類別 社政 ; 公共政策
關鍵詞 無牙老人 ; 假牙補助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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