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致政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6-2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8次會議 105卷052期4349號0243-024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嬰幼兒商品項目國家檢驗標準之訂定延宕、鬆散,查各國(美、加、歐盟、澳、日)已對常見之34項嬰幼兒商品,訂定國家檢驗標準,然台灣僅對其中3種納為「應施檢驗標準項目」,其餘品項僅納入「非應施檢驗標準項目」,甚至根本沒有訂定標準,落後先進國家許多。去年五月,基隆發生嬰幼兒使用不合國際標準的床圍而窒息死亡的案例,標檢局卻表示無相關規範,無法可管。行政機關應加速、全面性地訂定嬰幼兒商品之應施檢驗標準,以保護國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未答 |
答覆日期 | |
答覆公報 | |
主題 | 商品檢驗 |
類別 | 檢驗 |
關鍵詞 | 嬰幼兒商品 ; 標準檢驗局 ; 檢驗標準 |
答復機關 |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