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1-0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6次會議
104卷004期4203號0148-0149頁
會議內容 鑑於在其網頁上刊登大量廣告的Facebook(臉書),因為在台灣沒有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我國行政管轄權無法觸及,倘若出現引人錯誤之廣告,不必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民眾被錯誤廣告誤導的機會因而增加。此外,當有民眾發生消費爭議時,Facebook甚至也沒有如雅虎、GOOGLE等平台提供客服專線協助處理,形成消費者權益保障漏洞。鑑此,建請消保處積極研議或採取行政手段,參考國外相關作法,儘速建立涉及外國或境外送達爭議案件的解決之道,並督促Facebook在台灣建立消費爭議受理窗口,以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3-13
答覆公報 104卷015期4214號0231-0232頁 書面答復
主題 網際網路 ; 廣告 ; 消費者保護
類別 科技政務 ; 傳播媒體 ; 消費者保護
關鍵詞 Facebook ; 錯誤廣告 ; 消費爭議 ; 公平交易法
答復機關 行政院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