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3-0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3次會議
103卷014期4123號0293-029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喝酒,任何人也都不能提供酒品給未成年者。然而四處林立的商店都可以輕易買到各式酒品,尤其包裝繽紛的水果酒更容易吸引年輕族群的消費者。消基會於去年8、9月間,至各大連鎖超商、超市及雜貨店、檳榔攤等,進行喬裝買酒測試調查,測試結果發現,抽查的14縣市全都有違規販售酒品給未成年之情形,其中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違規率達100%,7縣市違規率皆在80%以上。台灣的便利商店密度已是全球第一,購買酒品相當容易,家長及販售業者的嚴格把關就更顯重要,然主管機關亦應督促各縣市進行稽查,以免未成年人因飲酒影響身心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02
答覆公報 103卷031期4140號0271-027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未成年人 ; 菸酒銷售
類別 社政 ; 商業
關鍵詞 未成年者 ; 違規販售酒品 ; 便利商店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