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0-2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7次會議
102卷058期二冊4083號0057-005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衛生福利部頒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明確規定部分品項食品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惟見近來坊間即食餐飲業,常於前處理(清洗及浸泡)與烹調時,使用該等品項之食品添加物,而主管機關竟也以餐飲製備作業視同食品「製造或加工」而容許其使用,導致前述食品添加物被大量不當使用,不僅嚴重破壞食材之天然營養素,改變民眾正常味覺,如長期食用,更將影響身體健康。為避免食品添加物遭濫用,主管機關除應嚴格落實現行規定之部分品項食品添加物不得於前處理及烹調過程中使用外,應更進一步擴及非必要之其他品項食品添加物如食用色素、香料亦不得於上開過程中使用,以避免民眾攝取過量食品添加物,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1-29
答覆公報 102卷074期一冊4099號0144-014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食品添加物 ; 食品管理
類別 食品衛生
關鍵詞 食品衛生安全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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