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林正二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0-2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6次會議
101卷063期一冊4004號0331-033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基於近年來政府採購之投標廠商對於工程會95年12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500477630號函釋說明:「若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參與政府採購,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1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應認申訴廠商已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要件。」認有侵害廠商權益,逾越法律保留原則,因影響人民營業權益之爭議,要求工程會儘速檢討調整,以減少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30
答覆公報 101卷077期一冊4018號0203-020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政府採購
類別 政府採購
關鍵詞 公共工程委員會 ; 停權處分
答復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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