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管碧玲(1次) P.228
黃國書 P.229
會議別 委員會
質詢日期 2016-05-09
主席 陳學聖
質詢性質 法案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
會議內容 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第三條內容,為期周延,提案修正如附件,提出復議案,敬請公決。
決議/決定 復議通過;(草案第三條,經提復議案決議通過內容修正如下:「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一、有形文化資產:(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
主題 復議 ; 文化資產
類別 文化資產
檔案下載 公報:105卷036期 總號:4333 頁223~252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