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
林郁方 |
服務機關 |
立法院 |
申報日期 |
103年12月19日 |
職稱 |
立法委員 |
申報類別 |
定期申報 |
檔案下載 |
b20 |
(一)親屬資料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 |
773.31 |
11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 |
813.08 |
44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 |
942.75 |
11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 |
685.59 |
110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月眉段 |
328 |
44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月眉段 |
1,635 |
11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 |
148 |
4 分之1 |
林郁方 |
84 年07 月 13 日 |
買賣 |
(超過五年)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807.12 |
20000 分之 3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807.12 |
20000 分之 155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785 |
20000 分之 3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785 |
20000 分之 155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807.12 |
20000 分之 3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807.12 |
20000 分之 155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785 |
20000 分之 3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785 |
20000 分之 155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下列七筆為 同一交易) |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4.50 |
174 分之3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52.52 |
2 分之1 |
林郁方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下列三筆為 同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152.52 |
2 分之1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 |
4.50 |
174 分之3 |
黃昱華 |
97 年03 月 26 日 |
買賣 |
14,345,000( 與第一筆為同 一交易)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 |
116.91 |
全部 |
林郁方 |
84 年07 月 13 日 |
買賣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 |
138 |
11 分之1 |
林郁方 |
90 年06 月 21 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地 址:上平村山 仙路) |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三)船舶
種類 |
總噸數 |
船籍港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四)汽車
廠牌型號 |
汽缸容量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國瑞TOYOTA CAMRY |
1,998 |
黃昱華 |
100 年04 月01 日 |
買賣 |
620,000 |
(五)航空器
型式 |
製造廠名稱 |
國籍標示及編號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17,439,388 元)
存放機構 |
種類 |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台北東門郵局(台北1 支局 ) |
定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郁方 |
|
808,870 |
台北金南郵局(第91 支)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郁方 |
|
181,319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 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郁方 |
|
10,113,989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分 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郁方 |
|
142,937 |
台北東門郵局(台北1 支局 )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黃昱華 |
|
1,572,686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金華分 行 |
活期存款 |
新臺幣 |
黃昱華 |
|
1,264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 行 |
定期存款 |
新臺幣 |
林郁方 |
|
4,618,323 |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股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代碼 |
所有人 |
買賣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受託投資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單位數 |
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2.保險
保險公司 |
保險名稱 |
要保人 |
備註 |
富邦人壽 |
安泰喬祿還本終身壽險 |
林郁方 |
保險期間:91.03.20 ~ 97.03.20,保費繳納方式:年 繳保費:118,404,終身保障 ,現金價額:677,193 元 |
國泰人壽 |
國泰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甲 型 |
林郁方 |
保險期間:94.03.21 ~ 104.03.21,保費繳納方式: 定期存款:1,000,000,期滿 領回,價額:1,166,959 元 |
富邦人壽 |
增額終身壽險 |
林郁方 |
保險期間:90.01.04 ~ 110.01.04,保費繳納方式: 年繳保費:21,845,終身保障 ,價額:153,533 元 |
富邦人壽 |
增額終身壽險 |
黃昱華 |
保險期間:90.01.04 ~ 110.01.04,保費繳納方式: 年繳保費:30,428,終身保障 ,價額:129,913 元 |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
債權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6,849,890 元)
種類 |
債務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房屋貸款 |
林郁方 |
國泰世華台北分行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50 號 |
5,249,890 |
97 年03 月 26 日 |
房屋貸款 |
親友借款 |
林郁方 |
張宏瑋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山莊街 |
1,600,000 |
97 年05 月 15 日 |
購買房屋自 備款 |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
投資事業名稱 |
投資事業地址 |
投資金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林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