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9-22 會期 9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文義已相當清楚。日前勞動部發布105年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函釋,造成勞工最長可連續工作12天之情形,引發行政解釋逾越法律規定之疑義。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提出修法時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蔣萬安; 陳宜民
聯署提案 李彥秀